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新
因為一次失敗的投資,一對相識多年的老友險些失掉了友情。不過,今天記者獲悉,經鄭州市中原區法官耐心調解,她倆之間的各種不愉快已畫上句號,雙方握手言和。

網絡圖片▲
原告張女士與被告高女士是相識多年的朋友。為了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2010年3月,雙方經過協商后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共同投資二硫化碳項目,協議約定,高女士出資90萬元,張女士出資100萬元,按投資比例收回投資后,營利按各50%分紅。
協議簽訂后,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2011年,原告張女士第一次起訴至法院。
原告張女士認為,自己履行了部分投資義務,但被告高女士分文未出。不僅如此,被告還對原告及其他投資人的出資款肆意揮霍,造成損失。
在原告得知投資項目未經審批,合作協議無法履行要求終止合同時,被告仍不顧原告反對繼續購買原材料及其它物品,造成損失。雙方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原告以解除合作協議,返還投資款為由將被告起訴至法院。
之后雙方因管轄權異議、訴訟保全錯誤賠償、證據不足撤訴、原告撤訴后再起訴等多種原因,在鄭州、鶴壁兩級法院多次打官司,針尖對麥芒,互不相讓。雙方之間的矛盾越積越深,始終沒有解決。
這一次原告張女士再次起訴后,案件由中原區法院黃健法官審理,經過了解,得知雙方的矛盾持續時間比較長,對立抵觸情緒大,黃健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證據交換,固定爭議焦點,讓雙方明晰舉證責任,完善證據。
法庭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并各自陳述對糾紛處理的意見。
庭審結束,黃健以重拾友情為切入點,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多次背靠背調解后,12月30日上午,黃健把雙方當事人再次約到法院,準備做最后一次努力。
黃健從人情法理等多方面為她們進行了分析,向其釋法明理,經過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張女士和高女士同意各退一步,一次性解決雙方之間的所有糾紛。
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之間的合伙關系予以解散;被告高女士一次性向原告張女士支付4萬元,并撤回保全損害賠償案件的執行申請,放棄賠償;雙方之前因合伙關系形成的所有糾紛全部解決。
達成協議后,這對多年老友在法院握手言和,這起歷時8年的糾紛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祝愿你們友誼長存,在2019年事業更上一層樓!”黃健衷心地祝福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