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2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陽贊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陽贊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9月12日晚7時30分許,罪犯陽贊云駕駛湘D133ZY路虎越野車沖入衡東縣洣江廣場,沖撞碾壓人群,并持折疊鏟、匕首砍刺現場群眾。隨后,陽贊云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6人重傷、28人輕傷、6人輕微傷、3人損傷輕微。
1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陽贊云依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