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60萬買來的起重機,都開始“工作”了,可欠銀行的貸款卻遲遲不還。
今天,記者獲悉,管城區法院執行干警遠赴山西扣押了起重機并順利轉移到了鄭州,得知車輛要拍賣,老賴急忙償還欠款。
陳某通過銀行貸款從鄭州某起重機公司購買起重機一臺,貸款金額60萬元。
該起重機公司自愿作為保證人對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因陳某未償還貸款,該起重機公司代陳某向銀行償還貸款47萬余元。陳某僅償還鄭州某起重機公司部分墊付款,剩余款尚未還完。
經多次催要未果后,鄭州某起重機公司訴至法院,并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被告陳某分11期向原告鄭州某起重機公司償還欠款,共計32萬余元。但調解書生效后,被告陳某拒不履行,原告鄭州某起重機公司向管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及時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各種法律文書,但陳某拒不履行。
執行干警經調查得知陳某在申請人處購買的起重機就在陳某名下,且該車正處在山西晉城一電廠施工。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干警立刻遠赴山西晉城依法對該車輛進行扣押,并在專人駕駛下順利轉移到鄭州,準備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得知自己的車要被拍賣,陳某再也坐不住了,主動聯系執行干警,請求法院不要拍賣自己的起重機,隨后拿現金償還了欠款,該案執結。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若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