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地精準打擊職務犯罪,統一證據認定標準,提高每一起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質量?
8月8日上午,鄭州市中原區法院與區監察委、區委政法委、區檢察院召開規范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工作聯席會議,并會簽了《關于規范職務犯罪案件辦理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旨在確保紀法銜接,完善監察委、檢察院、法院之間的工作銜接,強化對職務犯罪案件的精準打擊、有效防范。
會上,中原區法院院長趙洪印首先介紹了近年來中原區法院依法打擊職務犯罪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舉措。
他指出,中原區法院充分認識到了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對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性,不斷提高打擊職務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在審判實踐中,深入研究職務犯罪的特點,不斷總結經驗,認真查找問題,及時建章立制,加強協調,做好與上級法院、區監察委、區委政法委、區檢察院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對接聯絡,嚴格貫徹落實《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保障職務犯罪案件審理的規范化和專業化,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
隨后,中原區檢察長陳宏鈞、區委政法委副書記李嘉煒、區監察委委員宋慧芳、唐祖信等分別對規范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及本次擬會簽的《實施辦法》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他們認為,通過聯合制定《實施辦法》,明確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審批流程和方法步驟等,為進一步提升職務犯罪案件辦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奠定了基礎,也為建立四機關之間的協調銜接機制,構建黨委領導下由監察委、政法委、檢、法等共同參與的“各負其責、協同配合、無縫對接”的反腐敗工作平臺奠定了基礎。
中原區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薛曉軍指出,監察委作為一個新成立的機構在辦案過程中一直面臨紀法銜接、證據標準認定的問題,《實施辦法》的出臺為紀檢監察干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提供了指引。希望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加強有關機關之間在職務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協作配合,通過構建反腐敗工作高效運作機制,確保職務犯罪案件辦理質量和效果,形成反腐工作合力,為新形勢下反腐敗斗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之后,與會人員對新形勢下如何實現紀法精準銜接、建立順暢運轉的反腐敗工作機制進行了熱烈討論,并在建立長效溝通協調機制、法律專業人才庫,加強信息化應用,確保辦案流程智能化等方面達成共識。
最后,中原區監察委員會、中原區人民法院、中原區人民檢察院聯合會簽了《關于規范職務犯罪案件辦理的實施辦法(試行)》,《實施辦法》明確了職務犯罪的辦理流程和證據認定標準、各類證據的收集指引等內容,具有很強的指導性,為中原區進一步規范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精準打擊職務犯罪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