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全媒體記者?謝鵬飛?通訊員?張金虎?吳玥雯
近日,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通過調解方式僅用時四天就執結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2018年5月,趙某公司員工馬某在工作時被鄭州某機械租賃公司員工誤傷,導致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后,趙某將馬某送往醫院治療并賠償了8.5萬元治療費用,但此次事故的實際侵權人鄭州某機械租賃公司一直未主動承擔賠償責任。
于是,趙某向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追償權。法院審理查明后,判令被告鄭州某機械租賃公司償還原告趙某代償的8.5萬元。判決書生效后,鄭州某機械租賃公司未在規定期間內履行法定義務,故趙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案后,今年5月11日上街法院執行干警依法向鄭州某機械租賃公司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向法院報告財產并履行還款義務。后通過執行干警悉心做工作,最終雙方均表示愿意和解。
14日,法官助理王夏男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申請執行人充分表達了自己家里生活困難,急需錢看病,要求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賠償款的訴求,而被執行人則對賠償責任提出質疑。
眼見雙方一時間爭執不下,執行干警只得將雙方分開,進行釋法說理。被執行人原本強硬的態度有所松動,道出實情,稱自己不是不愿意承擔還款責任,而是目前經濟確實有困難,希望對方有所讓步。
隨后,經過近4小時的再次調解,申請人了解到被執行人當前經濟狀況,雙方互相體諒,最終申請執行人同意讓步。調解結束后,被執行人立即到銀行取出現金,當場交付給申請執行人。上街法院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僅用時4天就以調解方式結案,也得到雙方當事人的高度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