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當事人維權、想辦法解決問題,應該受到贊揚!”這是申請人胡先生在案件執結后給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執行員汪洋發的一條微信。原因要從一樁12年前的案件說起。
幾經周折,案件終止執行又恢復
事情還要從2008年說起,胡先生與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宋某償還胡先生本金5.58萬元,利息4000元。判決生效后,宋某仍未還款。隨后,胡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刑并送進監獄服刑。經法院多方調查,宋某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員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胡先生,胡先生表示理解,同意中止執行。幾年后,胡先生了解到宋某刑滿出獄,于是申請恢復執行。
根據工作安排,執行員汪洋作為該案恢復執行后的具體承辦人。收到案件后,汪洋多次通過線下查控、網絡查控等手段對宋某名下財產情況進行查詢,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為找到被執行人的下落,汪洋多次前往宋某原居住地了解情況并張貼懸賞公告,希望能找到宋某的蛛絲馬跡。可宋某原居住地房屋因地鐵建設被拆遷,拆遷補償信息中也沒有宋某的有關信息,線索再次中斷。
峰回路轉,協商解決12年前欠款
申請執行人胡先生多次到法院找執行局反映情況,汪洋也沒有放棄,他一面安撫胡先生的情緒,一面梳理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和實地走訪了解到的信息,同時還通過法院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平臺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宋某的信息,終于在今年年初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宋某及其母親的聯系方式。
“在深入調查后,我發現被執行人的支付寶賬戶有資金往來。”汪洋說,“為了不打草驚蛇,我們又特意委托杭州當地的法院調取被執行人的支付寶交易明細,在這個過程中又發現被執行人新的銀行卡號。這為執行工作找到突破口。”
在充分掌握了被執行人的資金流向并固定證據后,汪洋聯系了被執行人宋某。宋某約定農歷新年后到法院協商此事。
新年伊始,疫情暴發,汪洋通過電話與宋某聯系。在與宋某保持電話溝通的同時,汪洋發現,申請執行人曾在2014年以債權人代位權為由起訴宋某及其前妻董某,要求分割雙方離婚財產,并且已經得到履行。胡先生這才說自己確實在2015年9月收到宋某前妻支付的3.7萬余元。胡先生稱自己并非故意隱瞞,并表示同意協商解決。
經過耐心溝通、釋法,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宋某在兩個月內支付給胡先生5.5萬元,胡先生自動放棄剩余利息。最終,胡先生一次性付清5.5萬元欠款。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