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金水法院的執行法官,如果不是你們盡職盡責,我這加班費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到……”今天,記者獲悉,已拿到工資的申請人張某(化名)再三感謝為他執行回來加班費的執行員代紅濤。
2010年5月,張某入職鄭州某保安公司,被公司派往鄭州某小學從事保安工作,工資每月1900余元。工作期間,張某兢兢業業,從未休過法定節假日、年休假。2015年1月,張某離職。離職后,他多次向公司索要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費以及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未果,遂將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鄭州某保安公司支付張某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共計1.2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該公司并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張某申請了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人代紅濤依法向被執行人鄭州某保安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高消費令。同時,對該公司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將公司法人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電話通知公司負責人來法院解決此事,可該公司拒不接聽電話,負責人也避而不見。?
法院全面查控后,查控到該公司名下可供執行財產,第一時間按照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額及利息將其賬戶凍結,及時扣劃到法院賬戶,隨后將該款項依法發還給申請人張某,此案圓滿解決。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高方方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