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了解到,該支隊七大隊去年查辦的一起侵權盜版出版物案近日已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據了解,2020年5月6日,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七大隊執法人員接12318舉報電話:稱“航空港區貳仟家物流有盜版圖書”。根據舉報人提供線索,該大隊立即組織執法人員于5月6日、5月8日,對位于航空港區的貳仟家物流總部進行檢查,在其發貨平臺發現《河南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解析與檢測·2020·數學·上冊》等圖書共計11807冊。執法人員立即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經協商將此批圖書暫封于鄭港派出所。5月14日和6月12日,兩批圖書經省質檢中心鑒定為“盜用國家批準出版單位的名義,未經批準擅自印刷的出版物”。
由于涉案數量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七大隊于6月1日將此案件移交市公安局航空港區分局,并全程協助調查取證。經調查:貳仟家物流總部于2020年4月至5月已向河南省內30余市、縣累計發出該類圖書10余萬冊,物流代收貨款17萬余元,該批貨款已由市公安局航空港區分局凍結。6月20日、7月3日,市公安局航空港區分局鄭港派出所分別將杜某某、時某某抓捕歸案。
2020年12月2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豫01刑初90號,對公訴機關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杜某某、時某某判決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被告人時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圖書,由扣押機關依法沒收后銷毀。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贓款104989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鄭報全媒體記者 成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