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來源:澎湃新聞 分享到:
3月1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征求意見稿)》。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表示,立法目的包括強化節目規范和從業人員管理。《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廣播電視節目禁載的九類內容。提出了新聞節目應當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廣播電視節目的播放、轉載、合拍、進出口等均明確了要求。
規定從事廣播電視節目播音、主持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明確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相關節目傳播將受到限制。明確節目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和配置比例應當符合規定。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劉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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