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檢察機關23日說,由于前總統樸槿惠沒有遵照法庭判決繳納罰金,檢方已經沒收她的住宅。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月14日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她20年監禁、罰款180億韓元(約合1億元人民幣)以及追繳35億韓元(2019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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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隨即于1月15日向樸槿惠發送書面通知,要求她不遲于2月22日繳納215億韓元(1.2億元人民幣)。
檢方本月23日向媒體證實,樸槿惠沒有在限定日期內繳納罰金,檢方因而在2月下旬沒收了她位于首爾南部的住宅。
據韓聯社報道,早在2018年,首爾一家法院批準凍結樸槿惠的資產,包括這處當時估價28億韓元(1615萬元人民幣)的住宅,以及合計30億韓元(173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和支票。
檢方人員披露,截至3月16日,檢方已經沒收樸槿惠26億韓元(1500萬元人民幣)資產,并委托韓國資產管理公司拍賣樸槿惠住宅。
韓國司法系統自上而下分為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級,采取三審終審制。“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在一審和二審中曾分開審理,后又合并重審。韓國大法院今年1月作出的終審判決,維持了首爾高等法院2020年7月作出的二審判決。
樸槿惠先前因干涉國會選舉案獲刑兩年,加上最新判決刑期,須累計服刑22年。刑期從2019年4月17日算起。
樸槿惠2016年12月遭國會彈劾。憲法法院2017年3月通過彈劾案,令樸槿惠成為韓國歷史上首位被彈劾罷免的總統,失去司法豁免權。她2017年3月底被捕,拘留期限最多延長3次,已于2019年4月16日到期。從2019年4月17起,樸槿惠由“拘留”轉為“監禁”狀態,以服刑人員身份等待多樁訴訟的上訴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