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災區能吃和不能吃的食品
1、不能吃的食物
①被水浸泡過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頭類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罐頭類食品也應當用潔凈水清洗外周后方可食用;②已死亡的畜禽、水產品;③被水淹過的已腐爛的蔬菜、水果;④來源不明的、非專用食品容器包裝、無明確食品標志的食品;⑤嚴重發霉(發霉率在30%以上)的大米、小麥、玉米、花生等;⑥其他已腐敗變質的食物和不能辯認是否有毒的蘑菇。
2、能吃的食物
①新鮮的或工廠包裝的未被洪水污染過的食品;②燒熟煮透的現場加工食品;③加工后常溫下放置時間不超過4小時的熟食;④消過毒的蔬菜、水果;⑤因洪水造成糧食、水果、蔬菜有少部分腐爛的,經過適當挑選和處理,如經過清洗、加熱或去皮等處理加工后食用。
二、災區群眾如何正確加工食品
1、糧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通風處保存,避免受到蟲、鼠侵害和受潮發霉,必要時進行涼曬;對于霉變糧食的處理,可采用風扇吹、清水或泥漿水漂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復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變糧食24小時(1份病麥3份水,浸泡12小時,換水,再泡12小時)取出,要使霉變率降至4%左右再食用;
2、食品要現吃現做,做后盡快食用;
3、所有現場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剩飯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單獨重新加熱,存放時間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
4、避免生的食品及原料與熟食品接觸或使用同一個容器;
5、避免患有痢疾、傷寒、肝炎及其帶毒者和傷口化膿、皮膚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咳嗽、咳痰人員進行食品的加工制作;
6、所有用于清潔食品和食品容器的水均采用消毒過的水;
7、避免在簡易住處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體供餐,避免購買和食用攤販銷售的未包裝的熟肉和冷葷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