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1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
六類情形將被問責: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
問責對象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等。



記者1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
六類情形將被問責: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
問責對象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