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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擬立法保護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
昨日,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書面聽取了關于《河南省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
《條例(草案)》共七章七十條,分為總則、水源保護、工程保護、生態保護、保障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關于水源保護,《條例(草案)》總則第三條中明確規定“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在水源保護一章中,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在丹江口庫區劃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在輸水沿線總干渠及其調蓄工程劃定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還明確規定一級保護區水質達到國家II類標準,二級保護區達到III類標準,流入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應當達到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更加嚴格的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如丹江口水庫我省轄區內,將禁止圍網和網箱養殖的范圍由《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擴大到準保護區。
針對去年7月份汛情期間出現的工程村莊內澇等情況,《條例(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南水北調后續工程建設,解決工程安全、防洪排澇、民生保障等問題。
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和中央政策要求,《條例(草案)》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設立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保護發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護、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
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