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減少人員聚集是對自己和別人最大的保護。鄭州市管城區法院特邀調解員張志慧在疫情防控期間居家工作,即使足不出戶,也能幫助當事人快速解決糾紛。
2017年,申請人鄭州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供貨合同,由申請人向被申請人供應熱水器,合同簽訂后,申請人按照約定向被申請人交付貨物并進行了安裝,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但被申請人在相關工程竣工驗收并與申請人結算款項后,僅向申請人支付部分貨款,剩余18萬余元遲遲未付。
申請人催要未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恰逢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調解員張志慧根據防控要求居家隔離,但居家也不耽誤調解的進行。
張志慧用個人手機登錄“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查看該案電子卷宗,充分了解案情后,與被申請人取得聯系并告知其涉訴信息。隨后,張志慧通過電話、微信、視頻等多種方式與雙方當事人聯系,并進行了充分溝通。
張志慧了解到被申請人對欠款本身并無異議,因一定原因導致公司經營困難,一時未能付清余款。張志慧釋法說理、耐心仔細、言辭懇切,并鼓勵雙方在疫情防控期間要互諒互助,攜手共度難關。
調解員的熱情和善良贏得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信任,經雙方再次核算,確定了被申請人尚欠申請人貨款18萬余元,該款申請人也同意給予延緩,由被申請人分兩次支付,并于2022年3月底前付清。
申請人希望盡快就上述協商結果出具調解書,但鑒于疫情防控形勢和要求,雙方無法到庭,張志慧提出以法院調解平臺在線視頻調解方式結案并申請司法確認,雙方均表示贊同。張志慧在線聯系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方同時登錄平臺,確定了調解方案,雙方當日在平臺簽署調解協議并向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至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買賣合同糾紛在雙方不需到庭、不需碰面的情況下得到了圓滿解決。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