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售退燒藥、止咳藥,停售有抗病毒、退熱功效的中成藥;進口藥品零售做到“三清三不”……今日洛報融媒記者從洛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零售藥店疫情防控監管工作,推動疫情防控措施落實落細。
■停售退燒藥、止咳藥,停售有抗病毒、退熱功效的中成藥
按照洛疫情防指辦〔2022〕5號文件要求,堅持藥店停售退燒藥、止咳藥,停售有抗病毒、退熱功效的中成藥,對消炎藥、感冒藥的購藥者進行實名制登記。繼續落實零售藥店疫情防控藥品銷售管控政策,按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如實上報登記信息。
■規范使用“場所碼”,發揮藥店“前哨”作用
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要求,繼續督促零售藥店對進店顧客規范使用“場所碼”,按照《洛陽市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工作規范》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政策,充分發揮好藥店的“前哨”作用。
■確保每一批次進口藥品來源可溯、去向可追
加強進口藥品零售環節的管控。督促藥店對進口藥品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切實做到“三清三不”(即進口貨物來源要清楚、貨物運輸方式要清楚、卸貨方式要求要清楚;來源不明不進貨、未經核酸檢測不卸貨、核酸檢測不合格不上架銷售)等要求,保存好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文件、銷售憑證、進口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報關單、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購銷記錄等相關材料,建立完善購進驗收記錄,確保每一批次進口藥品來源可溯、去向可追。
據悉,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將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內藥店的檢查力度,建立健全藥店網格化管理員責任制度,確保藥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洛陽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對各縣區進行督導檢查,建立發現問題通報制度,對措施不落實、監督檢查不到位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