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通知,明確我省2022年底前繼續向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向參保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此次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其中,失業補助金發放對象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發放對象為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
失業補助金可申領6個月,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逐月發放。參保失業人員繳費滿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260元/月計發;參保繳費不滿6個月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按180元/月計發。
臨時生活補助可申領3個月,自審核通過的次月起逐月發放。按260元/月計發。
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微信或支付寶“電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領。對線上申領確有困難的參保失業人員,可就近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線下辦理。經辦審核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值得提醒的是,在2022年度內,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不得重復享受,且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對前期享受過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重新就業參保并再次失業的人員,按重新參保后的實際繳費月數計算待遇。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應在末次參保地申領。跨統籌地區轉遷人員,在轉入地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由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審核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得辦理異地轉遷申領。對于申領時已經重新就業或正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予補發。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停發條件,按國家和我省《失業保險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