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鄉那棵老槐樹飽經滄桑記錄了時代變遷,承載著鄉愁情思,這棵喚醒多少人兒時回憶的百年老槐,因枝繁葉茂卻引發了一起鄰里排除妨礙糾紛案。今天,一起來關注河南溫縣法院的這起“老槐樹”案。
百年老槐樹落葉引糾紛
原告謝某訴稱,槐樹樹枝已覆蓋我家堂屋屋頂屋里很難見到陽光,每年秋季葉落滿屋滿院屋頂落葉堆積導致流水不暢,每逢連陰雨天房屋就會漏雨,部分墻體已受潮損壞要求刨去老槐樹并賠償房屋維修費3000元。
被告魏某辯稱,我家的老槐樹樹齡超過200年,每天釋放大量氧氣有益村民身體健康況,且還是政府部門確定的“古樹名木”,不是誰想刨就能刨的。
河南省溫縣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排除妨礙糾紛,案涉樹木屬于百年樹齡以上的古樹名木,已由政府部門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和標志并分別確定責任單位管理單位和監督單位。?
根據《森林法》第40條“國家保護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禁止破壞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環境”。
《城市綠化條例》第24條“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之規定,謝某刨除涉案樹木的請求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法院不予支持。
另謝某提出賠償房屋維修費3000元的訴請,但其未提供證據證明房屋受到損壞和維修的情況,亦未提供證據證明魏某對房屋損壞存在過錯,且謝某和魏某長期相鄰而居樹木落葉屬于自然現象。
謝某作為相鄰權人負有容忍相鄰人正當利用不動產過程中造成一定影響的義務,且魏某并無過錯,法院依法駁回謝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保護古樹名木,守護綠色家園
古樹名木被譽為“綠色文物”是大自然和前人留下的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彌足珍貴且不可再生是一個村莊、一個鄉鎮一所城市悠久歷史的見證者,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動寫照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生態等價值。?
保護古樹名木、守護綠色家園,留住兒時的魂牽夢繞是你是我是他共同的責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