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等法規、政策文件,依照2022年修訂的《網絡表演(直播)行業主播警示自律規范》,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會員企業主動上報,經分會內容評議委員會審議,分會會長聯席會審核確認,將劉**等52名主播列入主播警示名單。
列入警示名單主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明顯裸露或色情誘導用戶;
二、踩踏女性臉部,展示排泄物等侮辱性內容或惡俗炒作;
三、傳播邪教和違規傳教;
四、宣傳賭博,為賭博活動引流;
五、吸食“笑氣”等毒品。
警示期限內,網絡表演(直播)分會各網絡音視頻平臺及經紀機構會員單位不為其提供各類網絡表演直播服務。現將警示名單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