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新房后入住本是件高興事,可李某買了新房裝修后還沒來得及喬遷新居,便因不小心“殃及池魚”,讓樓下鄰居的屋頂出現裂縫引發糾紛,鄰里矛盾也隨時間的推移愈發嚴重。這樣的結果到底該由誰來埋單? 7月21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審結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判令開發商某建筑公司與李某各自賠償樓下鄰居王某損失27400元。
案情:樓上裝修樓下遭殃 開發商和樓上業主共同擔責
李某和王某均是鄭州某小區的業主,雙方是上下樓的鄰居。2021初年小區交房后,李某于2021年3月全權委托裝修公司對自己的毛坯房進行裝修。
然而李某的新房剛裝修沒幾天,樓下鄰居王某就發現自己房子的樓頂出現裂縫,“這肯定是樓上裝修造成的。”雖然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但考慮到家里損失實在太大,王某便找到李某要求給出一個解決的辦法。李某則表示,其家中地面無任何裂縫和異常,不愿意對王某房屋進行維修或賠償。
此后,雙方就王某家房屋受損部位進行維修和賠償問題進行了多次協商,但都沒能達成一致的意見。無奈之下,王某將開發商某建筑公司和李某都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賠償其房屋修復方案設計費、加固等費用。
在本案訴訟過程中,根據王某申請,法院依法委托鑒定公司對房屋的損壞情況和安全程度進行鑒定。依據鑒定報告顯示:“王某房屋房頂天花板有開裂現象,部分墻體有開裂現象。鑒定結論為王某房屋頂板混凝土抗壓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樓上裝修對其頂板裂縫的產生及發展有影響。王某為此支付了2萬元的鑒定費用。
鑒定報告出具后,王某又委托維修公司出具《房屋維修方案及預算》,對損壞部位進行了維修。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所有的房屋屋頂裂縫系某建筑集團交付的房屋混凝土抗壓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及被告李某對房屋不當裝修所共同造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二被告均存在過錯,對原告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各負有50%賠償責任。關于原告王某主張的維修加固費用45000元,法院認為,雖然其提供有加固合同、收據等證據,但是根據房屋裂縫實際情況,王某主張的費用明顯過高,酌定該項損失為3萬元。關于王某主張的不能及時入住產生的5個月租房費用1.2萬元,法院認為,雖然房屋產生裂縫系二被告之過錯所造成,但王某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酌定王某因此房屋裂縫產生租房費用4800元。王某為此糾紛產生的合理損失為鑒定費2萬元、房屋修復方案設計費、維修費、加固費3萬元、租房費用4800元,共計5.48萬元。被告李某、某建筑公司分別負擔27400元賠償責任。
說法:因裝修、漏水等鄰里發生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化解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被告李某與原告王某屬于同一幢樓房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其各自雖然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其應審慎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雙方應依照前述規定妥善處理好樓上樓下的相鄰關系。被告王某作為房屋所有人未盡到謹慎的管理職責,導致房屋產生裂縫,給王某造成了財產損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和開發商擔責,有效回應了群眾的期盼,為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旦因裝修、漏水等發生糾紛時,受損方應保持客觀冷靜面對,盡量通過友好協商化解矛盾,主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并通過拍照、拍視頻等方式進行證據固定,明確損失范圍,并注意通過關閉閥門、清理、晾曬、挪移屋內物品方式,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明確損失原因,必要時請第三方如物業、社區等進行原因排查;在找到問題根源后,積極換位思考,理性溝通協商,促進對方及時修復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受損方應當積極維權,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亞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