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行為只有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才能對不法商家起到震懾作用
1月31日,江蘇徐州一名網友稱,自己購買了4只4兩重的螃蟹,結果捆綁用的皮繩就有6兩重,多花了約76元。2月1日,涉事店鋪經理回應稱,皮繩是進貨時就有,不是門店自行添加。(2月2日極目新聞)
4只螃蟹的包裝費竟比1只螃蟹還貴,難怪顧客會“吃得消化不良”。當地市場監管局目前已介入調查,再次明確了海鮮類產品要稱凈重。
為方便運輸和銷售,螃蟹通常捆綁售賣,但商家應該明碼標價,不能把繩重和蟹重混為一談;更不能通過過度捆綁來變相缺斤短兩。涉事商家的“皮繩本已有之”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此外,商家還表示“顧客購買時也能看到皮繩”,暗示消費者自愿接受這種捆綁銷售方式,暴露出商家存在僥幸心理。
商家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更涉嫌違法經營。即便顧客不再追究,相關部門也要對其依法嚴懲。
在各地海鮮市場,螃蟹等水產品過度包裝的現象存在已久,消費者深受其害。福建、浙江的多個城市已出臺相關文件整治“過度捆綁螃蟹”的行為,規定捆扎繩的重量控制在水產品自重5%的合理范圍內。
然而,江蘇作為“吃蟹大省”,對于螃蟹過度捆綁銷售問題尚無相關規定。并且,不同城市對此問題的處理辦法也不一致,例如涉事店鋪所屬的徐州“默認稱重商品售價是指凈含量”;而連云港海州區的市場則標注“用皮筋捆綁銷售和不用皮筋捆綁凈重兩種價格”。由于各地相關規定不統一,就讓不良商家有了可乘之機。
水產品過度包裝屢禁不止,跟當地監管不到位、懲罰不嚴厲或有一定關系。2023年8月,蘇州市姑蘇區一家商戶因“一斤螃蟹半斤繩”,受到警告及4000元罰款。相比之下,同年7月,三亞一家海鮮店因缺斤短兩被罰款30萬并清退出場。后者獲得網友點贊,正是因為這樣的處罰足以讓違法商家“痛到不敢再犯”。
不論是過度包裝,還是電子秤作弊,類似的市場亂象本質上都是欺詐消費者,破壞市場秩序,甚至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對缺斤短兩的商戶手軟,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對違法行為只有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才能對不法商家起到震懾作用。
當地有關部門應以此次事件為契機,加快健全相關法規,以“零容忍”態度全面整治市場亂象。并要完善消費者投訴渠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在當前各地文旅業“花式攬客”的大背景下,當地更應注重保護消費者權益,以贏得好口碑。
商家應堅守誠信原則,對水產品等自覺采用輕薄包裝,并明確告知消費者包裝的重量。消費者如遇到繩子加重問題,應主動詢價,或通過合適途徑進行投訴,保護自己的權益。期盼各方的共同努力,讓消費者能夠明明白白地享受美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周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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