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男子剛買完車就降價1.7萬”沖上熱搜。據《法治日報》報道,陜西西安的王先生購買某品牌一款混動車型,裸車報價10.72萬元,當天下午4點左右交了首付。他當晚刷朋友圈發現,下午4時許,該品牌其他4S店的銷售人員發朋友圈,顯示該車新款上市,他購買的老款官方降價1.7萬元。
王先生到店里討說法,認為涉事銷售故意隱瞞調價信息,并且“屏蔽朋友圈”。銷售回復稱,并非故意屏蔽王先生,而是把所有顧客都屏蔽了,這無異于變相承認心虛。雖然涉事銷售發朋友圈的具體時間目前未知,但顯然他自己也覺得王先生“買虧了”,心理上過意不去。他的這種顧慮,無疑是受到基本的商業道德和樸素情感的驅使。
該店市場總監表示,絕不會隱瞞車輛官降的消息,只是這里面存在一個時間差:廠家3點多發布調價,4S店在4點多賣給客戶時,不知道調價信息。經銷商調價與廠商宣布降價中間存在時間差可以理解,只是一個小時的時間差,在汽車銷售行業內是否屬于正常,有待進一步澄清。
涉事4S店究竟是否存在故意隱瞞降價信息,導致王先生高價購車,決定著該起事件的性質,決定著是“不知者無罪”,還是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甚至涉嫌欺詐。
假設王先生4點多付款時,4S店對降價還不知情,而直到王先生晚上7時許把車開走,這中間的3個小時時間,足以讓店家收到降價通知。然而,直到王先生把車開走時,涉事銷售仍只字未提降價一事,這期間很可能存在故意隱瞞。
盡管汽車價格調整是市場化行為,且法律也沒有規定經營者在制定價格標準后多久不能調價,但對于汽車這樣的大額商品,消費者購買前后一小時內降價幅度超過15%,實在讓人難以接受。雖然店家并無法定的保價義務,但如果是由店家自身原因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失,理應主動為消費者“補差價”,或與消費者協商以彌補其損失。
退一步講,即便在此事件中店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但若能主動站在顧客的角度,積極與廠家溝通,設法為顧客爭取一定的補償,那么結果定不會如現在這般尷尬。再者,如果店家能在第一時間向顧客坦誠降價事實,并做好解釋,給出解決方案,那么王先生也至少不會感到被欺騙。畢竟,相比商品的價格和品質,消費者更看重的是交易的誠信與透明,而這也是商業交易的底線。
對于消費者來說,在購買大額商品時,不僅要貨比三家,購買之前也要盡量和商家約定保價,并且寫進銷售合同。
總之,汽車短時間內出現的降價風險,若完全轉嫁給消費者,顯然有失公平情理。店家應堅守誠信,秉承為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以此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與認可。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周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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