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家公司達成分期付款的協議,并辦理“賦強公證”,案件得以結案,后期執行也有了保障。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采用“訴前調解+賦強公證”解紛機制解決一起涉企糾紛,不僅提高了司法效率,還降低了當事人的解紛成本,為優化營商環境起到良好效果。
2020年11月,河南某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與河南某建筑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周轉材材料租賃合同》。合同簽訂后,機械租賃公司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提供周轉材料租賃物資。后經雙方確認,截至2024年1月31日,建筑公司仍欠機械租賃公司租賃費及物資賠償款1684830.96元未支付,機械租賃公司遂向管城法院提起訴訟。
管城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經審查案件材料,發現該案標的額較大,但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兩家公司系長期合作伙伴,認為可以通過“訴前調解+賦強公證”的方式解決案件糾紛,于是將案件委托“公證調解辦公室”,由公證處的調解員徐海鵬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員徐海鵬接到案件后,多次與當事人雙方聯系,迅速厘清證據脈絡和案件基本事實。在調解過程中,徐海鵬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同時向被告建筑公司進行釋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會面臨的法律后果,之后組織雙方對租賃材料金額反復進行核對,并提出優化合理的調解方案。
最終,兩家公司同意調解,達成分期付款的協議,并在公證調解室辦理“賦強公證”。
賦強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債權文書,賦予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特殊公證活動。當事人可依據經賦強公證的債權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2022年6月,管城法院與鄭州市商都公證處積極對接,開展公證參與多元解紛試點工作,將公證人員納入法院特邀調解名冊并設立“公證調解辦公室”,駐點訴訟服務中心發揮訴前糾紛化解職能。2024年以來,商都公證處共成功調解法院委派涉企案件137件,其中以 “賦強公證”方式結案達29件。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石賽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