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沒想到這個錢還能要回來,多虧咱調解員老師費心調解!這下我們可以安心繼續工作了……”8月26日,拿到被告當場兌付的首筆勞動報酬后,湛某、老楊等人握著調解員的手連聲道謝。
據了解,老楊等8名農民工于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在某建設公司工地打工,主要負責綠化養護工作。建筑公司承諾每月支付湛某勞動報酬3000元,支付老楊及其他幾名工友每人2500元。
后因建設公司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湛某、老楊等人便離開工地,并多次向建設公司討要勞動報酬。2023年5月,建設公司向湛某出具協議書一份,協議書確認公司欠湛某及其他8名農民工勞務費共計9.8萬元,承諾于2023年10月1日前全部付清。
可建設公司并未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勞動報酬,湛某等人多次催要,建設公司均以經營困難、資金緊缺為由推脫,湛某等人將建設公司訴至鄭州航空港區人民法院。
收到立案材料后,法院將該案交由富有調解經驗的干警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不是公司不愿意給錢,主要是公司經營困難,確實沒有錢……”在與被告建設公司溝通過程中,公司負責人忍不住向調解員倒起苦水。
調解員隨即幫其算起“經濟賬”:“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是咱公司的法定義務,拒不履行義務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還將被追究拒執犯罪刑事責任。要解決這個事兒,得先得拿出積極的態度,這個錢一定得想法兒給。”經過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建設公司同意積極籌措款項,于調解協議簽訂當天支付其中一部分;湛某等人體諒建設公司難處,同意剩余款項分期支付,年底前全部付清。調解員依法向被告釋明了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并為雙方辦理了司法確認手續。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惠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