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6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24年1月1日起,將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3209元
調整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2023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上,此次調整采取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其中,傷殘津貼上,傷殘一級150元;傷殘二級140元;傷殘三級130元;傷殘四級120元;傷殘五級110元;傷殘六級1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上,此次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70元)。
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根據以上標準調整后,有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至以下標準,以后傷殘津貼和供養撫恤金最低標準每三年核定調整一次。其中,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3209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1711元(孤寡老人每人每月1882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128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為1411元)
生活護理費上,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132元的50%、40%、30%核定,即3566元、2853元、2140元。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在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五級和六級且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1-4級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的處理意見》(豫人社工傷〔2015〕12號)規定,對1至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按2024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低于第二條第三款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對退休前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1至4級工傷人員(含老工傷人員),按2024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低于第二條第三款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通知還要求各地于2024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放到位。
記者:李娜 陶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