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按照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確定,調整為1890元/月。3月5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高了失業保險待遇,將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調至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90%,提升參保失業人員的保障水平。
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三類行政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調整為1800元/月。同時,進一步擴大了失業保險參保范圍,為無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預留調整空間。
《條例》推進了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將原省轄市統籌管理提升為省級統籌,明確職工或者失業人員在全省范圍內流動就業的,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繳費和待遇年限累計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記者 劉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