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場秩序,保障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該局結合工作實際牽頭起草了《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7月10日18時。
據了解,該合同正式印發后將適用于鄭州市存量房買賣。簽約雙方可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簽章確認后對簽約雙方均有約束力。
該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首先將房屋基本情況及房屋權屬狀況細列予以雙方知曉,包括房屋坐落位置、房屋建筑面積及不動產權證號等。關于房屋是否已設立抵押權登記及約定、是否設立預告登記及約定、是否設立居住權及約定、是否設立與他人簽訂租賃協議及約定、是否設立與他人設立優先購買權約定等房屋權屬狀況也需賣方標明,且賣方需保證真實性,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導致買方受到損失,賣方應予賠償。同時,買方需在商定時間內支付定金作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
對于房屋成交價的處理方式,該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提供了多種常見選擇如:一次性付款、按揭貸款、組合貸款、分期付款及其他處理方式。買賣雙方需填寫首付款金額及剩余房款金額。
在合同示范文本內,雙方應約定簽訂本合同及乙方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在約定時間內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物業服務、有線電視、固定電話、水、電、氣、暖等相關附屬設施的變更手續,約定好裝飾裝修、家具家電等情況。且該房屋維修資金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需要補建或續交維修資金時,應明確費用承擔方。
同時,針對存量房買賣雙方可能出現的逾期交付房屋、逾期支付房款等違約情況做了責任劃定。如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過約定時限的,甲方也有權解除本合同。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其他方式商議解決。
如有相關意見,可于7月10日18時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處,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fgjscc9999@126.com
2.聯系電話:0371-67889915
3.通過該局官方網站,在“意見建議”欄中提出意見



記者 孫雪蘋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