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訂外賣、代買電影票、代訂酒店、代打車……“代下單”這種“薅羊毛”的消費方式,正在年輕人中悄然興起。然而,“代下單”也潛藏著一定的法律風險,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演變為新型詐騙手段。6月16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以“代下單”為名實施詐騙的案件,李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
“代拍某某明星演唱會門票,有內場名額,要的私我……”2024年8月,王某因錯過搶票時間,為觀看某明星演唱會,在小紅書上找到一名自稱擁有“內部渠道”,能夠進行“門票代拍”人員。雙方添加微信后,經過協商,約定王某以7600元的價格購買演唱會門票兩張。隨后,王某支付了門票及代拍費用,然而臨近演唱會,對方仍以“系統卡單”“重新備注支付才能出票”等為由遲遲未能提供演唱會門票。直到演唱會當天,對方依然告知王某“再等等”,隨后便將王某的聯系方式拉黑。發現被騙后,王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代拍人”李某抓獲歸案。
經查,2024年3月至8月,李某在小紅書、微信朋友圈等發布代拍演唱會門票、熱門款手機的虛假廣告,引誘多名被害人向其轉賬,騙取財物共計30萬余元,全部被其用于個人日常消費和網絡賭博。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罰。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提醒:“代下單”暗藏消費風險,請謹慎選擇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與代購不同,“代下單”一般先由顧客挑好商品,隨后遠程聯系中間商下單購買,購買成功后顧客再到店里領取使用。“代下單”這種商業模式雖然不違法,但暗藏一定的消費風險,容易引發糾紛。
第一,消費者面對的是一個信息、資質都不透明的中介,如遭遇不法分子,很可能遭受財產損失。
第二,維權路徑復雜。通過中間商“代下單”,由于下單主體(中間商)與實際消費主體不一致,導致消費者與商家無直接合同關系;一旦商品或服務出問題(如質量缺陷、訂單取消),消費者難以向商家直接索賠,維權需通過中間商,過程繁瑣且成功率低。
第三,“代下單”可能需要消費者提供個人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這些信息可能被濫用或轉售,增加身份被盜用和泄漏風險。此外,平臺對于“代下單”監管薄弱,部分平臺審核不嚴,一些“代下單”中間商會要求消費者通過私人賬戶進行轉賬交易,從而規避監管,增加查處難度。
為此提醒消費者保持警惕,在日常消費特別是購買貴重物品時,謹慎選擇使用“代下單”這種消費模式。確需選擇“代下單”服務時,務必謹慎核實中間商資質,盡量選擇口碑較好的,避免輕信“低價”“內部渠道”等宣傳。同時,謹慎提供地址、電話等敏感信息,不輕易點擊陌生鏈接,支付時優先使用平臺擔保交易,避免直接轉賬至私人賬戶。此外,妥善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和訂單截圖,發生糾紛時可作為維權依據。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