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某在某平臺以3.78元低價團購了兩碗特色燴面,吃到一半發現有蒼蠅,找到商家要求返還3.78元購面款并賠償精神損失,卻遭到拒絕,盧某將商家起訴至法院。今天,記者獲悉,鄭州新鄭市人民法院已成功調解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5月16日,盧某在某平臺上看到當地一家燴面館以3.78元的價格可低價團購兩碗燴面的團購信息。要知道,在市面的燴面館一碗面的價格普遍在10元以上,盧某當即以3.78元的價格團購該店的兩碗特色燴面。
當天中午,盧某來到這家燴面館就餐。可吃到一半時,他發現碗里有一只蒼蠅,這讓他差點吐了出來。盧某立刻找到該店老板海某理論,海某看到這種情況,連忙賠禮道歉,并提出再免費贈送盧某兩碗燴面。盧某正在氣頭上,要求海某退還3.78元購面款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海某本來就是促銷活動,當即便拒絕了盧某的賠償要求。盧某現場拍攝了燴面里的蒼蠅照片,將該店鋪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解時,雙方互不相讓,一直未調解成功。幾天后,盧某將該店鋪起訴至法院,要求店鋪返還3.78元購面款,并按照法律規定賠償1000元。
法官劉燕承辦該案。庭審中,盧某拿出團購訂單截圖和問題燴面的照片等相關證據,稱他花錢團購燴面卻吃到蒼蠅,不僅影響食欲,還有可能危害健康,其按法律規定索賠合情合理。海某也辯稱飯店平時十分衛生,因天氣炎熱,沒有留意蒼蠅飛進來,燴面里有蒼蠅只是偶然。團購活動價格本來就低,根本就不掙錢,這是小本生意,不可能因為3.78元賠償這么多錢。雙方情緒激動,各執一詞。
見狀,劉燕讓雙方冷靜下來,并分開進行溝通。對于海某,劉燕嚴肅指出,做餐飲生意,食品安全是底線,不管是低價團購還是正價銷售,只要顧客在店里消費,就有責任保證食品的衛生安全。對盧某,劉燕指出店家在這件事上確實存在過錯,理應承擔責任,法院已對其提出批評并釋法,希望雙方各退一步,爭取通過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讓糾紛盡快得到解決。
待雙方情緒逐漸平復,海某主動向盧某表達歉意,并坦誠說明經營壓力大,利潤微薄,低價團購也是為了維持經營、招攬顧客,懇請盧某體諒難處。盧某也表示理解小本經營的不易。經過協商,最終盧某接受海某賠償的450元,并表示訴訟費自己承擔,雙方握手言和。
說法:食品安全是必須堅守的底線
所謂低價團購,是指商家通過電商平臺,以低于常規售價的優惠價格推出商品或服務套餐,吸引消費者批量購買的一種營銷模式。商家之所以推出低價團購,主要是為了通過薄利多銷的方式擴大客源、提升店鋪知名度,尤其對于小餐飲店而言,這是在激烈市場競爭中吸引顧客、維持經營的常見手段。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堅守的底線,無論銷售價格高低,只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就有權要求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該案中,低價團購只是一種營銷方式,并不能成為商家降低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的理由。盧某參與低價團購所享有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權益,與正常價格購買商品時完全一致,海某不能以“團購價格低”為由逃避責任,盧某也無需因低價團購而放棄維權。只有讓商家正視自身責任并積極承擔,才能促使商家將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從而保障市場的規范運行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葉春苗 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