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試圖刪除聊天記錄證據逃避法律責任。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已經對一起勞動爭議案件當庭刪除證據的李某,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決定。
事情還要從2024年說起。2024年5月1日,小張正式入職個體工商戶李某經營的電子商行,從事助教工作。2024年6月22日,李某通過微信向小張發送一張手寫“一對一30 2h,班課80 2h”字樣的圖片。直到8月5日離職,小張僅收到5月和6月的工資,7月和8月工資遲遲未到賬。更讓小張氣憤的是,在這期間,電子商行都未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無奈之下,小張訴至金水法院,訴請支付拖欠的7月和8月工資,同時,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庭審過程中,小張出示了手機中保存的其與李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原始文件。這些聊天記錄清晰地顯示了雙方對于工資標準等的約定。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在承辦法官劉宇飛組織雙方質證時,李某當庭刪除了其向小張發送的手寫課時費用標準的圖片,企圖毀滅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隨后,小張發現關鍵證據圖片被刪除。在法官的詢問下,李某拒不承認自己的這一行為,并聲稱是小張誣陷。休庭后,法官調取了法庭庭審錄像。庭審錄像清晰地拍攝了李某刪除圖片的過程。在證據面前,李某終于承認了自己刪除圖片的行為。
李某這一行為,嚴重違反法庭秩序,也妨礙案件的正常審理。法院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對李某罰款2000元的決定。李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按時交納了罰款。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