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記者從鄭州市工信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印發《鄭州市小微企業園認定評價辦法》。
鄭州市小微企業園是經鄭州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小微企業園,是由政府統一規劃,各類主體開發建設,集聚效應明顯,產業定位明確,運營管理規范,生產服務健全,企業入園成本合理,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和成長壯大提供的生產經營場所,具有準公共屬性。
小微企業園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相關建設規劃,統一開發建設或改造提升,有必要公共配套設施;
(二)有明確的運營管理機構,承擔園區統一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
(三)生產制造類園區原則上占地100畝以上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生產性服務類園區原則上占地50畝以上或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 上 。
(四)有明確的企業入園條件,主導產業特色明顯,小微企業數量占50%以上,主導產業及關聯產業集聚度原則上不低于50%。入駐企業不少于30家。
據悉,我市原則上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小微企業園的認定工作。
記者 徐剛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