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筆錢我們8年都沒要過來,起訴到法院,法院不到一年時間就讓我們拿到了!”近日,遠在外地的農民工趙某通過電話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張蕊表示感謝。隨著最后一筆執行款發放至申請人手中,趙某等16人申請執行某建筑工程公司、某建設工程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圓滿執結,歷時多年的欠薪難題終于畫上句號。

2016年底,案涉建設公司將工程項目勞務分包給建筑公司,建筑公司隨即雇傭趙某等16名農民工進場施工。農民工們按時按質完成了施工任務,可約定好的勞務費卻成了泡影。面對農民工的多次催討,建筑公司以沒有支付能力為由一直未付款,這一拖便是8年。
2024年11月,在多次協商無果后,趙某等人向金水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決建筑公司向趙某等16人每人支付7000元至1.5萬余元不等的勞務費,建設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然而,判決生效后,兩家公司仍未支付勞務費,案件隨即進入執行程序,由張蕊負責承辦。
張蕊梳理案件線索,并多次前往兩家公司辦公地點尋找負責人,連續蹲守兩天卻始終沒有見到人。她隨即與公安機關對接,通過線索排查發現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有一處別墅區房產,她又前往該區域蹲守,依舊未能見到被執行人蹤影。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張蕊作出執行決定書,對建筑公司、建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別處以罰款。兩家公司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建設公司迅速安排工作人員與法院對接,將所有執行款足額繳納至法院執行賬戶。考慮到16名農民工均在外地打工,不便到法院領取款項,張蕊主動與每位農民工溝通,核實銀行賬戶信息,將執行款逐一轉賬發放到位,解決了農民工的煩“薪”事。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云雨晴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