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鄭州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現將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025年12月22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在工作中發現,張某某在沈莊路與玉鳳路交叉口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張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5年12月24日,滎陽市公安局在工作中查獲周某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周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2025年12月28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在工作中發現,張某在渠東路一橋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張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其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必須經過嚴格審批,并獲得相關許可證明,任何形式的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都嚴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持續高壓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堅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引發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王洪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