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法官,被拖欠的工資總算拿到手了,這不僅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更能讓我們一家子過個安穩年了。”1月26日,正值臘八節,在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打工人”張強(化名)當場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
2024年1月,張強入職某商貿公司擔任客戶經理,雙方約定月薪5300元,提成另計。但張強入職不足半年,公司便開始以資金周轉為由拖欠工資。多次討要無果后,張強選擇離職并要求支付拖欠的14267元工資,卻遭遇公司推諉。勞動仲裁未果后,張強向法院提起訴訟。
受理此案后,考慮到臨近年關,為讓張強盡快拿到工資安心過年,法官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組織調解。法官分別與公司和張強進行溝通。公司負責人坦言:“經營狀況不佳、訂單減少,現金流緊張,并非故意拖欠。”張強則堅持,工資必須盡快支付。
為從源頭化解糾紛,法官一方面向公司負責人釋明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耐心傾聽公司面臨的實際困難,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尋找解決方案。“公司發展不易,員工生活也艱難。拖欠工資不僅違法,更傷人心。”調解過程中,公司負責人表示因為資金緊張確實拖欠了張強等人的勞務費,希望能給予多一點時間籌備資金。在法官的積極溝通下,張強也表示理解,最終雙方經過多輪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分兩次向張強支付14267元工資,于2月1日前付清。
協議達成后,首筆1萬元工資款當場支付,這才出現文章開頭的一幕。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