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鞏義市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李某訴鄭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庭審中,李某面對法庭要求其簽訂誠信訴訟承諾書時,面紅耳赤,滿頭大汗,意欲溜走……
2024年10月18日,鄭某向李某出具5萬元借條。由于沒有按時還款,李某便向鞏義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當天,鄭某未到庭,李某稱其向鄭某出借5萬元,要求鄭某償還并支付相應的利息。根據提交的證據,法官發問:
“5萬元怎么給被告的?”
“現金給他的”
“有什么證據沒有?”
“沒有”
“那你簽一個誠信訴訟承諾書”
“我暫時不能簽,我急著上廁所,我……”
支支吾吾,不愿簽署承諾書的李某,當場漏了陷兒。
最終,經法庭查實,原告在起訴時虛構了案件的事實,金額上也與實際的欠付款項不一致。在審判人員仔細詢問下,李某無奈向法庭如實陳述了案件的真實情況,原來被告鄭某在原告李某處拉煤炭,拖欠了部分煤款,在原告的要求下出具了借條。雖只欠2萬多元貨款,卻出具了5萬元的借條。案件真相大白后,李某對其虛假陳述的行為做出了深刻的檢討。
鑒于原告李某在訴訟中虛假陳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鞏義法院于當日對李某的虛假陳述行為進行司法懲戒,對其罰款1000元,限期執行。后在鞏義法院的調解下,原告和被告就本案達成了調解。
法官提醒
在法院的審判活動中,當事人必須如實陳述案件的由來,如果刻意歪曲事實,向法庭虛假陳述,法院必將揚起司法利劍,予以懲戒。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楊葉茂 楊曉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