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細化收留撫養責任
《辦法》明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依法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規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為收留、撫養的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檢查、尋親服務、生活照料、基本醫療、教育服務、安全保護、心理健康服務等。
優化社會關愛服務供給
《辦法》明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依法為機構外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危機干預、監護評估等服務,規定有條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可以在監護支持、心理關愛、照料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并每年組織或者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通過捐贈、設立公益慈善項目、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提供支持。
強化機構管理保障制度
《辦法》明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食品、應急、財務、檔案、信息等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