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車看手機有多危險?鄭州一名男子就因這一不經意的小動作,不慎碾傷路人腳部,最終自掏腰包賠償 9000 元。這起由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發布的真實案例,為廣大騎行者敲響警鐘:騎行分心絕非小事,一時走神不僅會給他人造成身體傷害,也會讓自己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
2026年4月,孫某騎自行車行駛至鄭州市某路口時,低頭看手機,未注意觀察前方路況,自行車輪直接從路邊正常行走的趙女士腳上碾壓過去,致趙女士受傷。趙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跖骨骨折。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孫某負全部責任,趙女士無責任。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趙女士訴至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要求孫某賠償醫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1.5萬元。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孫某賠償趙女士9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
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孫某騎行時看手機,未注意觀察路況,壓傷路邊正常行走的趙女士,其行為存在明顯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現實中,不少人抱有“騎個自行車而已,即便出事也遠沒有開汽車嚴重”的想法,對騎行安全掉以輕心。這種認識萬萬要不得。法律對所有交通參與者一視同仁,非機動車違法同樣要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特別注意的是,自行車沒有機動車那樣的交強險和商業保險,事故賠償款項全部由行為人個人承擔。一次低頭,不僅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更要面對真金白銀的代價。
主審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騎車出行務必集中注意力,需要查看手機時,請靠邊停穩后再操作。看手機消息可以等,安全一刻等不起。莫因一時分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傷害。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