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貨運行業火熱,二手營運車輛交易日漸增多,但不少消費者輕信賣家口頭宣傳,疏于核實車輛資質與合同條款,一不小心陷入了買賣、貸款的雙重糾紛。近日,河南新鄭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二手冷藏車交易糾紛,龍湖法庭法官牽頭化解多方矛盾,一次性厘清權責,實現案結事了。
2025年5月,新鄭市李某打算做冷藏貨運生意,經中間人介紹,看上了鄭州市張某的一輛輕型廂式冷藏二手車,售價7萬元。張某極力宣傳該車盈利前景,承諾零首付、低門檻分期貸款,算上利息總價約8萬元,還稱按當下行情,半年就可回本、一年可盈利。
因李某征信不佳,無法辦理銀行貸款,張某表示可提供不看征信的貸款渠道,并稱自己當初購車時也是走的這個模式。急需創業資金的李某,隨即與張某和張某介紹的融資貸款公司,簽訂購車、貸款等系列合同。
購車后,李某得知營運冷藏車輛需辦理專用營運證方可合法上路經營,便委托張某代辦證件。可隨后張某告知,受政策調整、車型停產、車輛折舊等影響,案涉車輛已無法辦理貨運營運資質。
李某心生疑慮,認為張某故意推諉并索要手續費,雙方協商后,張某向李某支付7000元,約定由李某自行辦證。
可李某多方核實后確認,該車確實已無法辦理道路貨物專用運輸許可,徹底失去營運價值,遂要求張某退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雙方爭執不下、矛盾激化。
此外,李某購車時辦理的融資租賃貸款,僅償還3期共計6000余元后便停止還款,貸款方以違約為由將李某另行起訴,案件由此牽扯出買賣雙方、融資租賃機構三方利益,糾紛錯綜復雜。
2026年7月,龍湖法庭副庭長劉燕受理此案后,考慮到案件涉及多方主體、多重法律關系,若直接判決,極易引發次生糾紛、增加當事人訴累。為實質性化解矛盾,劉燕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組織多方聯合調解,耐心釋法析理、厘清法律責任。
經多輪溝通調解,各方最終達成一致和解協議:由二手車出售方張某回收涉案車輛,并代李某清償剩余7萬余元購車貸款;李某因未提前核查車輛營運資質、草率購車,自行承擔前期償還的6000余元貸款費用,同時退還張某支付的7000元辦證費用,并自愿放棄其他訴求。至此,這起牽連多方的二手車交易、金融貸款連環糾紛圓滿化解。
法官劉燕說:“二手車銷售者應恪守誠信原則,全面、如實告知車輛資質、使用限制、政策風險等關鍵信息,不得夸大宣傳、隱瞞車輛瑕疵與使用隱患。
廣大消費者購車,尤其是營運專用車輛時,切勿輕信賣家口頭盈利承諾和代辦服務承諾,購車前務必核查車輛合規資質、政策準入條件。交易時必須簽訂規范書面合同,將車輛用途、辦證責任、違約賠償、無法營運的處置方式等關鍵條款逐一明確約定,留存交易憑證,切實規避交易風險,守護自身財產安全。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利 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