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秦世璞 蘇春慧)痛失獨女,辛苦拉扯大的外孫被接走后,失獨老人能不能合法探望?探望的頻次、具體方式該如何界定?又該如何平衡老人的思念之情與孩子的健康成長?近日,河南新密市人民法院的這起真實案例給出答案:隔代探望并非無據可依,特殊情形下,法律會溫柔守護珍貴的祖孫親情。
真實案情:傾盡心力帶娃,女兒離世后祖孫被迫分離
張某、王某系夫妻,育有獨女小麗。小麗與小趙結婚后,2020年3月生下兒子明明。從明明出生開始,外公外婆就一直幫忙帶娃,悉心陪伴,照料外孫成長,祖孫三人朝夕相伴,感情十分深厚。遺憾的是,2023年6月,小麗不幸因病去世。女兒走后,小小年紀的明明就一直跟著外公外婆生活,兩位老人也將所有思念和愛意,都寄托在外孫身上,獨自撫養了明明近兩年時間。可變故發生在2025年4月,女婿小趙突然將孩子接走,帶回自己身邊生活。
其實,在此前,雙方因遺產糾紛溝通時,小趙曾明確答應二老可探望明明。但孩子被接走后,小趙卻反悔了,堅決不配合老人探望外孫。二老遂訴至新密法院,請求合法探望心心念念的外孫。
法院判決:支持探望!劃定溫柔又合理的親情邊界
新密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位老人的探望訴求,合法、合理、合情,應予支持。同時法官強調,隔代探望權的行使應以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最終法院判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明明生活學習的情況下,張某、王某可每兩周與明明微信視頻通話一次;在明明每年寒假期間,可接明明與其共同生活五天(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女婿小趙必須積極配合老人行使探望權,不得無故阻撓。
一審宣判后,小趙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普法:隔代探望糾紛這樣解決
雖然《民法典》沒有明文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但《民法典》明確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兩位老人在外孫出生就參與撫養外孫,女兒去世后,更是獨自照顧外孫近兩年,雙方已建立深厚的感情。這種基于血緣和長期共同生活形成的親情紐帶,不會因為女兒的離世而自動消失。允許失獨老人探望外孫,既符合我國“尊老愛幼”“血濃于水”的傳統家庭倫理,完全符合公序良俗,情理法理皆通順。
這起案件的裁判,也為所有同類隔代探望糾紛提供了重要參考:子女離世等特殊情形下,失獨老人的隔代探望權,依法應當被尊重和保障。司法機關將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下,兼顧法理與人情,守護三代親情。
在此,法官也提醒廣大群眾注意以下幾點:提前溝通,友好協商;信守承諾,誠信為本;以孩子為中心,適度行使權利;保留證據,依法維權。
法律有尺度,親情有溫度。隔代探望從來不是簡單的權利之爭,而是一場對“一老一小”的雙向守護。愿所有家庭都能珍視血脈親情、以和為貴,讓司法溫度守護家風溫情,讓老人有慰藉、孩子有陪伴。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