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里有人突生重病,或者遭遇重大事故,整個家庭的生活都會迅速陷入困境,如何幫助遭遇“飛來橫禍”的家庭?昨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更好地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強化民政兜底保障職能,讓困難群眾感受到溫暖,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在2015年省政府印發《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的基礎上,對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審核審批程序、救助標準、救助方式以及組織保障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升級。
救助對象更精準:分為急難型和支出型
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可謂“兜底中的兜底”。2019年,我省臨時救助18.8萬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1.6億元。
《意見》中,將臨時救助對象細化為急難型救助對象、支出型救助對象。其中,急難型救助對象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員死亡、傷殘等嚴重后果的家庭或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是指因客觀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暫時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一定時期內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救助更及時,對急難型對象可先行救助
如何讓救助更及時、更科學?《意見》對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進一步優化規范,對不同的救助對象采取不同的救助程序,同時,將城鄉臨時救助標準統一以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為基準,并賦予了鄉鎮政府一定的審批權限,提高了臨時救助的時效性。
對急難型申請對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要簡化審核審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議、“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時效性。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眾,可以視情先給予臨時救助,及時緩解其生活困難,再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審批,并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相應低保等專項救助范圍。
對支出型申請對象,則要嚴格執行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審批程序,規范各個環節工作。臨時救助金額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的,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并發放臨時救助金;臨時救助金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的,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批。
《意見》明確,對申請對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及其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不再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
在臨時救助標準方面,我省將城鄉臨時救助標準統一以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為基準。根據臨時救助對象的困難類型和程度,原則上,給予每人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臨時救助,同一家庭或個人全年享受臨時救助不應超過兩次。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 在綜合運用各項救助幫扶政策的基礎上,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救助額度。
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健全預警機制防返貧
如何強化保障臨時救助的資金?《意見》指出,各級財政部門對臨時救助的投入原則上只增不減,并推動各縣(市、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辦法,根據轄區人口基數、上年臨時救助任務等情況合理確定備用金數額,年初預撥至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高臨時救助水平和時效性。
《意見》還將助力脫貧攻堅和有效防止返貧相結合,要求各地民政部門積極配合扶貧等部門建立健全返貧預警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臨時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動態掌握脫貧返貧情況。加強日常走訪,主動發現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加強日常走訪,主動發現收入不穩定、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的生活困難,及時跟進實施臨時救助,防止其返貧。
對返貧人口,要及時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并根據其致貧原因和困難程度,采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幫助其渡過難關,實現穩定脫貧。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