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這就還錢,你們能不能先把我的銀行賬戶給解凍了,這幾天的資金流水都在里面,我還需要用這些錢進貨周轉呢。”9日,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的被執行人嚴某主動聯系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的執行法官要求履行。隨后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嚴某當場支付了3.4萬余元的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2018年10月,嚴某駕駛小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某路口向北調頭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騎電動車的高某發生碰撞,致使高某受傷,電動車及轎車受損,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高某被送往醫院治療。
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嚴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高某無責任。高某住院期間,嚴某墊付了部分診療費用,后經鑒定,高某兩處骨折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因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高某將嚴某起訴到了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嚴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高某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等共計3.4萬余元。
因判決生效后,嚴某并未履行,高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官向嚴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督促嚴某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嚴某拒不履行,還跟執行干警玩起了“躲貓貓”。執行干警通過調查發現,嚴某在某銀行所開設賬戶內有少量存款,遂第一時間采取凍結措施。
而之前一直“躲貓貓”的嚴某在發現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后,立即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并再三解釋自己做的生意,每天都要通過該銀行賬戶進行資金周轉,該賬戶被凍結給他造成了嚴重的不便和困擾,他焦急地表示愿意與申請人協商還款。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高某主動償還了全部款項。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曹雅蘋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