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你好,我現在著急去外地辦事,買高鐵票的時候顯示我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了無法購票,我馬上就把錢還了,你們能不能先把我從這個‘黑名單’里撤下來啊……”今天,記者獲悉,因拒不履行被納入失信“黑名單”,進而乘高鐵出行受阻的被執行人肖某主動來到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局,交了拖欠已久的1000元執行款。

案情:租的房子有重大瑕疵,不租了1000元押金也不退
2019年10月,黃某通過互聯網平臺與肖某簽訂了一份《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約定:肖某將位于鄭州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給黃某,月租金900元,押金1000元,租期半年。
肖某于10月7日前將房屋交付給黃某,由黃某進行驗收;如肖某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存在重大質量缺陷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等情況的,黃某可書面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簽訂當天,黃某向肖某支付了1000元押金。肖某交房后,黃某發現房間內部分設施無法正常使用,遂向肖某提出退租。因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黃某將肖某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肖某出租給黃某的房屋存在配套基本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故黃某提出的解除《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返還押金1000元的訴訟請求,合法合理,應予以支持。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肖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黃某押金1000元。
執行:老賴主動現身法院,交了1000元
因判決生效后,肖某并未履行,黃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肖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并責令其限期履行,但肖某既未在期限內報告財產,也沒有主動履行。
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及其他方式查詢,也沒能發現肖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遂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其后不到一個月,“失聯”已久的肖某便主動現身法院,稱因被納入失信“黑名單”不能乘坐高鐵出行,希望及時履行債務以解除限制,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感謝法官,雖然這錢不多,可攤上這種事兒讓我很鬧心,特別感謝你們,為我的案子費了這么多心,才能這么好這么快地解決……”領取完全部執行款后,申請執行人黃某向執行法官連聲致謝。
隊伍教育整頓開展以來,惠濟法院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加強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力度,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實實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提醒:租賃房屋如何避免權益不受損害
在此,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在決定租賃房屋時,首先要注意核實租賃房屋的權屬情況,如租賃房屋是否設定抵押、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屬于出租方自有房屋,出租方是否有權對外出租房屋等。
同時,盡量選擇業界知名度高、服務規范、在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正規中介。還要注意提升證據意識,除一定要簽訂書面租房合同外,還應當注意在合同中就容易引發糾紛的條款進行清楚明確的約定,如在合同中寫明約定租賃期限、金額、是否漲房租,物業費、水電費應由誰承擔等,并特別注意約定違約行為及責任,如設置合同未到期時,租賃雙方任一方要求提前解約而需承擔違約責任的條款。同時在支付租金、中介費、押金等費用時,要注意及時留存轉賬記錄、付款記錄等相關憑證,從而在糾紛發生時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權益遭受不必要的損害。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龍 文/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