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鄭州中院首次采取以競爭方式確定司法鑒定機構,為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節省鑒定費用200萬余元,受到企業一致好評。
據介紹,對于標的額較大的案件,鄭州中院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引入競爭方式確定鑒定機構,降低當事人鑒定成本,提高案件質效,減輕當事人訴累。
該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因涉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標的額高達7.1億元,按照司法鑒定要求及收費標準,此次鑒定費用需要花費560余萬元。
為有效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鄭州中院根據相關規定,在廣泛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后,決定采用競爭方式確定鑒定機構。
本次競爭共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司法技術部門從《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上根據資質、實力、信譽等方面篩選10家備選機構,經隨機雙搖號的方式確定3家備選機構。
第二個階段采用競爭方式,由該院組成的評審小組在3家備選機構中綜合鑒定周期、競爭報價、機構實力信譽等情況進行評審,最終確定鑒定費用最低報價為300余萬元的一家鑒定機構為該案的司法鑒定機構,為當事人節省鑒定費用200余萬元。
在競選過程中,鄭州中院副院長王志民,鄭州中院紀檢監察組組長霍訓軍,鄭州市人大代表任小琴,督察室,督查聯絡工作處相關人員以及法官代表對整個競爭過程進行了全程監督。
近年來,鄭州中院司法技術部門充分發揮司法鑒定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司法便民措施,充分運用“司法鑒定委托系統”“5G數字法庭”,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鑒定服務,確保司法鑒定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為鄭州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中冉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