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男)和李某(女)在一起生活20余年,如今,張某要求離婚,那么20多年的“青春損失費”該不該給?今天,記者帶你一起來看河南省淮濱縣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例,看最終結果如何。
2000年9月經人介紹張某和李某相識相戀后未婚同居,育有一子一女,直至2018年3月,兩人才補辦婚姻登記手續。其間,張某生意繁忙無暇顧家,李某便在家全職帶娃、照顧老小。
轉眼20年,兒子結婚成家、女兒順利考上大學。誰料2020年4月,張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三年后,張某再次起訴離婚,在審理過程中,李某以20年無怨無悔全職照顧家庭,現年齡大、無工作能力為由要求張某支付“青春損失費”。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和李某結婚多年,在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后,未有效溝通、互諒互讓,經常因瑣事發生矛盾。2020年4月,張某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未能和好,現張某再次起訴離婚,表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
對張某的離婚訴請,法院予以支持。另在婚姻存續期間,李某全職顧家且無工作,在撫養子女方面承擔較多義務,現兩子女均已成年,李某離婚時要求張某給予補償,考慮到李某離婚后,生活確有一定困難,張某作為有負擔能力的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幫助。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張某每月支付李某經濟補償金1000元。
說法:對家庭事務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有權請求經濟補償
淮濱縣法院防胡人民法庭庭長鄔成表示,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家庭事務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另一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本案中,考慮到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李某撫育子女、照顧老人付出較多,對家庭做出了較大的貢獻,在年輕時沒有精力提升自我謀生能力,離婚時因年齡原因無法自食其力,且無固定收入來源,結合實際情況,法院依法支持李某主張的經濟補償訴請。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