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2日,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草案包含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檔案和補領婚姻登記證等內容,新增了“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離婚冷靜期”等相關內容規定,取消了婚姻登記的地域管轄限制。
從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試點工作,到全面取消婚姻登記地域管轄限制的修法動作,婚姻登記正在一步步擺脫“常住戶口地”或“戶籍地”的束縛,構建一種全國各地“自由辦”的法定機制。這種改變賦予婚姻自由新的內涵,無異于向婚姻登記當事人派送了一個特殊的紅包。
多年以來,婚姻登記一直執行地域管轄制度。現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或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材料。據此,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只有各自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兩個選項,如果一方或雙方不在常住戶口地,難免要受奔波之苦,消耗一定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在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中,已經不再要求婚姻登記地只能選擇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地,而是放寬到一方當事人的居住地——對于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
此次擬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更進一步,未對婚姻登記機關加任何地域條件限制,也未要求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交居住證、戶口簿等證件,這意味著,如果《婚姻登記條例》修訂通過,內地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在全國范圍內自由選擇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可選方案更多,更加方便靈活,成本也會降低。
如果婚姻登記不要戶口簿,男女雙方辦理婚姻登記的條件就更少了,其他人干預的手段或選擇也更少了,婚姻登記的自由度將進一步提升,婚姻登記將更符合當事人內心的真實意愿。
《民法典》確立了婚姻自由原則,婚姻登記取消地域管轄限制以及不要戶口簿等簡化婚姻登記條件的程序改革勢必會賦予婚姻登記當事人更多維度、更大范圍的婚姻自由,對當事人的婚姻自由提供更好的保障。這一修法方向順應了人口加速流動的大趨勢,順應了政務服務改革升級的需要,順應了人們對婚姻自由的更高需求,值得期待。
希望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快建設完善“及時、準確、完整、安全”的全國婚姻基礎信息庫,打破信息壁壘,實現信息共享,為婚姻登記跳出地域管轄的小圈子夯實信息基礎。
□據《北京青年報》

《鄭州晚報》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