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1日0時,鄭州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后,鄭州警方接到多起群眾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警情,截至2月12日9時,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人員60人,對56人進行批評教育,4人被行政處罰。
案例一:2月11日20時30分許,鄭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巡邏至轄區藥廠街與西四環附近時發現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予以制止。目前,公安機關對周某龍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二:2月11日21時40分許,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一男子在轄區七里河公園燃放煙花爆竹。經民警詢問,常某對自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對常某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三:2月11日22時30分,鄭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轄區巡邏時,發現一男子在居民區附近燃放煙花爆竹。目前,因涉嫌在禁放期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對張某山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四:2月11日22時56分,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接群眾報警稱,在七里河南路商鼎路附近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趕到現場后,立即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人員汪某波進行糾正。目前,公安機關對汪某波依法行政處罰。
安全提示:
根據鄭州市政府《關于加強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相關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鄭州市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政府禁限放煙花爆竹工作,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環境。如發現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10進行舉報。
記者 張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