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署了保密協議,卻在離職前夕通過公司內部系統批量下載核心文件一萬余份——是正常的工作交接,還是侵犯商業秘密?下載了但沒使用、沒外傳,還需賠錢嗎?近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判決被告劉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業秘密的行為,刪除相關文件及備份,并向原告公司支付違約金20400元。該案的宣判給廣大職場人和企業都敲響了警鐘。
案情:離職當日一小時批量下載萬份核心文件
原告是許昌一家專注于新型能源技術研發的高新企業。被告劉某某原系該公司采購部經理,入職時,雙方便簽訂了《保密協議書》,明確約定了劉某某對公司的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2025年5月,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然而,就在離職當日,劉某某在短短一小時內通過公司系統累計下載企業文件1萬余份,內容涵蓋供應商名錄、配件價格表、產品成本信息等文件。系統后臺檢測到異常下載行為后立即向公司相關人員發送預警,面對公司的質問,劉某某辯稱“系工作交接需要,未外傳”。由于涉及到公司經營的核心信息并且面臨泄露的風險,該公司遂向魏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刪除相關文件并依法支付違約金。
法院審理:未使用、未外泄,依舊構成商業秘密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公司主張的相關信息涉及產品技術、經營信息、供應商協議等,均系企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形成,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構成商業秘密。此外,該公司已與被告簽訂過保密協議,應認定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被告作為原告公司的員工,在明知即將離職的情形下,短時間內大量下載公司的核心商業文件,明顯超出正常工作交接所需的范圍。即便其尚未泄露或使用這些文件,其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本身即已構成侵權。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離職不是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免責金牌”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堂生動的風險防控課。作為企業,為了保護商業秘密這一公司無形的核心資產,要采取“軟硬結合”的方式落實保密措施:既要與勞動者簽訂權責清晰的《保密協議》,也要根據信息敏感程度,在技術上對關鍵數據的訪問、下載、導出權限進行分級管理和監控。還要建立數據審計和異常行為預警機制,一旦發現對內部文件的異常下載行為,能及時發出預警、固定證據,為潛在訴訟做好準備。
法官解讀,本案為各位職場人敲響了警鐘。作為勞動者,尤其是掌握企業核心信息的員工,離職不是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免責金牌”。勞動者必須恪守職業道德和契約精神,在離職交接過程中,只能在合理、必要的范圍內處理公司信息和文件。任何試圖在離職前“渾水摸魚”、大規模拷貝公司文件的行為,都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不僅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一真、佘萌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