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部分便利店、小吃店等由于日常經營需求,會支付?手續費?來換取小面額零錢,這卻讓一些不法分子從中察覺到“商機”,打起了“空手套白狼”騙錢的主意。11月3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這樣一起以換現金為幌子實施詐騙的案件,依法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李某在鄭州經營著一家小超市。2025年6月,李某在瀏覽短視頻時,發現一則?低手續費兌換現金?的廣告,便添加了視頻發布者王某的微信。王某稱自己之前也開過超市,后來超市因經營不善倒閉,家中還留存大量零錢,到銀行兌換太過麻煩,可以?低費率兌換給他人?。雙方隨后就兌換傭金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約定在王某居住的某小區門口當面交易。
次日下午,李某來到該小區門口。王某向李某展示了一個聲稱是錢箱的拉桿箱,接著要求對方掃碼轉賬。確認款項到賬后,王某借口要找妻子來打開存放“現金”的拉桿箱密碼鎖,從該小區南門口打車離開。李某不見王某返回,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隨即報警。警方很快鎖定王某的行蹤,并將其抓獲。王某到案后,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原來,他因沉迷賭博,欠下巨額債務,便想出了這個以換現金為幌子騙錢的辦法。他準備好一個空箱子,謊稱里面裝有大量零錢,誘騙受害人掃碼轉賬后,再找借口逃離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以懲罰,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說法:牢記“不見到賬不交付”
承辦法官隨后表示,王某使用的詐騙手段并不高明,但卻能得手,究其原因,是商家防范詐騙意識不高,在王某話術的影響下,沒有拿到兌換的現金就掃碼轉賬。因此,提醒廣大市民,在進行現金兌換等交易時,一定要提高警惕,選擇銀行等正規渠道,并注意當面確認收款。遇到陌生人要求“轉賬換現金”特別是小額兌換等行為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堅持“不見到賬不交付”,無論對方理由多充分,未確認轉賬成功前,堅決不提供現金,切勿因金額小或礙于面子而放松警惕,以免“好心幫忙而被騙”,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