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我們這點貨款,你們忙到后半夜,幫我們討回了公道,也化解了我們雙方的矛盾糾紛!”近日,凌晨1點半,在鄭州新鄭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鄭州某商貿公司負責人王先生緊緊握著執行局副局長林林的手,聲音里滿是疲憊卻難掩感激。至此,一場持續4個多小時的深夜調解,讓一起僵持不下的買賣合同糾紛塵埃落定。
糾紛的起因源于一筆6000余元的貨款。鄭州某商貿公司與新鄭市辛店鎮李某曾達成貨物供應協議。商貿公司按約交付貨物后,李某卻因經營不善遲遲未支付貨款。多次協商無果后,商貿公司將李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李某支付全部貨款,但判決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承辦法官林林與同事沈毅驅車趕往李某經營的洗車店,但店內并無李某身影。
“法官同志,實在對不住,我兒子并不是不還錢,也是實在沒辦法,他現在是一人打幾份工還債。”代為打理店鋪的李某父親嘆了口氣,向執行干警道出了實情。原來,李某經營的洗車店持續虧損,不僅無力支付商貿公司的貨款,還背負了多筆債務。為了還債,李某早已變賣了家中值錢的物品,仍未能清償欠款,現在外出務工,希望靠打工掙錢逐步償還債務,洗車店則交給父親代為照看。
了解情況后,林林當即決定,通過李某父親聯系李某,嘗試促成雙方和解。
電話中,林林向李某詳細闡釋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同時也表示,法院理解其面臨的困境,愿意為雙方搭建溝通平臺,尋求共贏的解決辦法。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溝通,李某同意從外地趕回法院,與申請人當面協商債務償還事宜。
當晚8點半,當李某拖著疲憊的身軀趕到法院執行局時,林林和沈毅因外出處理另外一起執行案件剛回到單位,還沒來得及吃飯,立刻著手組織雙方調解。
申請人王先生情緒激動地表示:“他欠了這么久,必須全額支付!”而李某則面露難色,反復強調:“我現在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錢,要是能還,我早就還了,希望王總能多給我點時間。”
見狀,林林立即中止面對面調解,分別在兩個調解室進行溝通。林林先找到王先生,一邊安撫其情緒,一邊釋法明理,“如果我們強行對李某采取執行措施,他目前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您的債權還是難以實現。不如看看有沒有更靈活的還款方式,既能讓您盡快拿到款項,也能讓李某有能力履行義務。”
與此同時,另一間調解室內,沈毅耐心勸導李某:“不能因為經濟困難就逃避責任。只要你有還款的誠意,我們一定盡力幫你協調。”
在與雙方的溝通中,林林了解到李某洗車店內尚有一批未出售的汽車清潔用品,而申請人商貿公司恰好從事相關產品的銷售業務,這些產品正好能滿足其經營需求。“以物抵債+現金補足”是一個很好的調解思路。林林立即將這一想法告知雙方,并再次組織面對面調解。為了讓調解順利推進,林林又從法律規定、人情事理等多個角度反復勸說。他告訴王先生,企業經營不易,體諒他人的難處也是給自己留余地;同時也提醒李某,要珍惜申請人的理解,盡快籌集資金償還欠款。
聽著他們真誠的勸說,最終,王先生代表商貿公司決定同意李某以店內未出售的產品抵償部分債務,剩余款項由李某向親友周轉籌措,同時自愿免除李某1000元債務,共計償還5000余元。
李某也當場聯系親友,經過一番努力,終于籌集到部分現金。當雙方在和解協議上鄭重簽字時,已是凌晨一點多。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利 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