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以為能省幾百塊購置稅,沒想到給自己挖了大坑,不僅保險理賠受影響,退車協商時還被經銷商‘卡脖子’。”日前,市民張先生反映,在某汽車4S店購車時被銷售人員忽悠低開發票,后續討要說法異常曲折。那么,為什么購車時銷售經常主動提議把購車發票開低一些,能少繳車輛購置稅,你能省下一筆錢。聽起來是為了消費者著想,但這份“優惠”背后是不是有貓膩呢?

消費者購車時要謹防被“忽悠”
別讓“省稅”變成“虧大”
今年1月,張先生訂購了一輛新能源SUV,雙方協商確定落地價19.8萬元,其中裸車價17.52萬元、購置稅8760元、全險6040元。簽訂購車合同時,銷售人員對他說:“新車開票的價格要去掉贈送的裝潢精品等內容,只能開15.8萬元,而且這樣購置稅還可以少交近880元,也不影響后續用車、上牌和質保等。”張先生出于對銷售人員這位“專業人士”的信任,再加上能省一點就省一點的心理,便答應了。
直到最近,車輛發生嚴重碰撞需要走保險理賠時,他才意識到問題所在。保險公司依據發票金額進行定損賠付,導致張先生的獲賠金額遠低于實際維修費用,自掏腰包數千元。當他試圖向經銷商追責,并要求重新開具與實際交易金額一致的發票時,經銷商工作人員以“發票已開具無法更改”“低開是為你省錢”為由,拒絕了他,甚至辯稱“部分費用不包含在發票金額內”,始終不正面回應差額問題。
“我多次找經銷商協商,他們要么拖延,要么態度強硬。”張先生無奈地說,他查閱了相關資料后,才知道經銷商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還涉嫌偷稅漏稅,更是當前國家嚴打的“開票經濟”中的典型違規行為。
張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記者發現,在黑貓投訴、車質網等平臺上,近年關于購車合同糾紛與銷售欺詐的投訴頻發,不乏“低開發票”的身影,其中2026年4月20日、21日,洛陽市稅務局公布了幾份《稅務處理決定書》,洛陽迪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等6家汽車銷售公司因對外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被認定為虛開發票而立案偵查。
購置稅減半的“優惠陷阱”
銷售公司低開機動車發票,少開部分可能開為服務費發票或直接隱匿收入。服務費發票增值稅稅率遠低于機動車發票稅率,會導致直接少繳增值稅及附加稅;所得稅層面,銷售公司可能會把服務費金額不列入營業收入,而是掛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的往來科目,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較少,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如銷售公司直接用私人卡收款、隱匿收入,則涉嫌偷漏稅。
另外,銷售人員主動提議少繳車輛購置稅稅款,低價誘惑消費者,成交更容易,業績好提成更高。購車時的稅費是很多車主非常關心的問題,通常來講,家用小轎車基本按照排量進行繳納,但諸如商用客貨車、掛車等車型,車船稅征收標準則會參考其噸位。其中,部分車輛或新能源汽車是少繳或免繳車船稅的。值得注意的是,新車只需繳納從上牌之月起到當年年底的稅費。按照規定,凡是在車管部門登記的車輛,除享受減免外,其他都需繳納車船稅。如果被查到未繳納的話,那對車輛使用有很大影響。
不過,銷售口中的“最后紅利”聽起來誘人,但真正的博弈從你決定踏入4S店那一刻就開始了,以排量1.6升及以下、國六b排放標準、不含稅價不超過30萬元的燃油乘用車為例,乍一看每個條件都是一道需要仔細核實的門檻。
首先排放標準是硬杠杠。國六b不是所有在售燃油車都能滿足,尤其是一些老款庫存車或特定版本車型可能仍停留在國六a標準。銷售通常不會主動提醒你這點——直到你去辦手續時才發現車輛不在優惠目錄里。
發票價格的計算邏輯是第二個玄機。購置稅的計稅基礎是“應稅車輛的不含增值稅價款”, 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計算公式為裸車價÷1.13×5%。一輛含稅價18萬元的家用轎車,不含稅價約15.9萬元,全額購置稅約1.59萬元,減半后只需繳約7950元。現階段新能源汽車,可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半優惠政策。
而4S店建議“低開發票”來幫客戶“節省購置稅”則是消費者常踩的坑。假設成交價20萬元,發票開18萬元,看起來購置稅能少交近900元。代價是:一旦車輛發生全損保險理賠,保險公司按發票金額賠付;未來二手車交易時,買家也會參考發票價格壓價。這點“眼前便宜”可能在未來造成幾千甚至上萬元的損失。
車型目錄的官方核查是第三步必須做的功課。雖然政策覆蓋了1.6升及以下的所有車型,包括渦輪增壓版本,但具體車型是否在相關優惠目錄內,需要消費者通過官方渠道自行確認。銷售的口頭承諾在稅務窗口前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購車享受優惠的第一步不是計算省了多少錢,而是確認你要買的那臺車‘完全合規’。”解先生提醒,一個排放標準不達標,整個優惠歸零。
本報記者 樊無敵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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